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重庆某从事摩托车进出口销售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业务中销售假冒日本某著名品牌商标摩托车,案发抓获被关押。
经咨询多家律师事务所,了解到智豪刑事辩护团队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并刚好顺利完成了与本案同样系销售假冒摩托车的案件,成功取保候审并在最终判处缓刑,决定聘请智豪团队办理本案。
团队律师经多次会见嫌疑人,发现本案应当定为单位犯罪,并且犯罪金额不够追刑标准。经团队讨论,办案律师及时与公安机关多次沟通,提交书面意见阐明律师对本案为无罪的观点,律师并提出,鉴于本案现有金额不够追刑标准,为防止错误关押,且本案系涉嫌经济犯罪,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进行变更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等理由,公安机关采纳后已依法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现张某某已从看守所释放,律师现正与有关机关继续沟通,阐明本案应当无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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