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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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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百万金额成功缓刑,如何辩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智豪律师团队成功辩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百万金额成功缓刑!
一、坐以待毙?
“我们隔壁厂那个人真不是东西,我老公被抓进去,就是因为他嫉妒我们厂生意比他好,他就来举报我们卖假货。”肖三军(化名)的老婆边说边骂地跟我介绍这个案件案发的前因后果。肖三军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涉案金额数百万元,被公安局抓获,羁押于看守所。肖三军的老婆本来救夫心切,想请律师火速救援,但又听一位“体制内朋友”说:“没必要请律师,37天到了肯定会放人。”
肖三军的老婆也不懂法,于是就只请了一个“生活律师”用于会见。没想到等来等去,没等来肖三军重获自由,等来的却是一张薄如蝉翼却重如磐石的“逮捕令”。
于是,肖三军的老婆才重新着急起来,如同热锅上的蚂蚁到处打听哪个律师既对刑事案件专业,又对知识产权颇有研究。后来,肖三军的老婆专程从成都来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她见到我的第一面就笑着跟我说:“张主任,我托了好几个朋友,他们都不约而同地推荐我来咨询您,说您专业负责,办了很多大案要案。”

二、扭转案件走向
案情是这样的,肖三军所经营的汽修厂销售了大量假冒的汽车零配件,经估价,货值金额上百万。根据法律规定,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接受委托之后,智豪律师团队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肖三军。通过会见才知道,由于肖三军被刑事拘留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专业的刑辩律师及时介入,处于“伸手一摸黑”的尴尬处境,没有人给他分析本案的定性问题和相关法律规定,导致检察官认为他态度非常不好,于是做出了对其批准逮捕的决定。就这样,肖三军硬生生地错过了“黄金救援期”。但由于我们介入的及时,在很大程度上扭转了接下来案件的走向,他提供了许多家属和生活律师完全没有掌握的新情况,为后面的成功辩护打下了基础。 

三、批准之后还能取保吗?
“批准之后还能取保吗?”这是肖三军老婆当初第一次见我之后比较关心的问题之一。
我的回答也非常客观:“我们可以通过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来申请取保,确实我们律所也有很多批捕之后成功取保的先例。但你要知道,我不会跟你拍胸脯、打包票,况且我们律所这么多成功的案例都不是靠夸海口来的。”
事实证明,此话不假。我们在会见完肖三军之后,案件本身进度也很快,案卷很快就移送到了检察院。我和其他几位律师组成了一只阅卷小组,只花了一天的时间就阅完了卷,依法向检察院提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书面申请。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肖三军被刑事拘留后的第二个37天,检察机关同意了张智勇律师团队的申请,依法将肖三军的强制措施从批捕变为了取保候审


肖三军也是一个感恩的人,他从看守所出来的第一件事不是回家,而是专程来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向智豪律师表示了感谢。我们也告知他目前只是暂时自由,一定要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并与其约定好后续的辩护方案他也要参与制定。

四、不利的口供
“我从2019年就开始陆陆续续卖这些假冒的汽车零配件了,假的尾灯、前大灯、轮毂盖等等我都卖过。”
“销售金额多少?”
“几十万吧,可能有三四十万,具体我记不清了。”
案卷材料的这一段话,可谓对肖三军非常不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中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即便该行为发生于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沿用较轻的旧法,也是妥妥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为了尽快突围困境,我充分利用我们智豪所的金字招牌——“集体讨论案件制度”。所谓“单枪匹马不如万军万马”,一个成功的案件的背后不能只有一个律师孤军奋战,即便再牛的律师也成不了气候,只有汇聚全团队百余位律师的集体智慧和办案经验,不断完善、打磨辩护方案,才能够尽善尽美,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名前法官律师在会上提出:“虽然有肖三军的口供说自己从2019年就开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具体销售的商品类型、多少、金额,这块公诉机关是没有查清楚的,这部分我建议你再深挖一下,很有机会。”

五、乘胜追击,拿下胜利果实
会上,我认真聆听、拿笔记录各位律师同事提出的宝贵意见,再结合自己的思路,整理出一整套完善的辩护方案。(以下仅展示针对事实部分的辩护思路)
一、由于认定肖三军实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绝大多数金额仅有口供来支撑,缺乏其他物证相互印证,且现公诉机关已无法查清已销售商品的具体金额,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该部分金额依法不能予以认定。
二、虽然本案仍有部分证据能佐证肖三军实际销售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这部分查实的销售金额<5万元,再结合查获的未实际售出,处于待销状态的商品金额90余万,本案应认定为“整体未遂”,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检察官收到我们的书面申请后十分重视,多次主动与智豪律师沟通联系。检察官也采纳了我们大部分的辩护意见,将本案定性为“未遂”,而且表态,如果肖三军真诚认罪认罚,愿意缴纳罚金,是可以建议缓刑的。果不其然,走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当天,建议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如约而至。

六、法院采纳缓刑的量刑建议
最终本案经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意见,以及辩护人提出的对本案适用缓刑的辩护观点,认定肖三军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肖三军当庭表示认可法院的判决,不上诉。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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