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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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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李某伙同他人诈骗90多万,智豪律师辩护成功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

一、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被告人李某伙同傅某、陶某、石某等人,以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为目的,分别安排刘某与周某结婚、刘某与向某结婚、杨某与张某结婚,并招人制作假结婚证及假户口页,共计骗取征地补偿金98.1万元。李某实际共分得赃款6万元。
二、接受委托
被告人家属经亲友极力推荐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在介绍案情,听取智豪律师对案情的分析,辩护思路的讲解之后,毫不犹豫地决定委托智豪律师为李某进行刑事辩护,智豪律师接受此委托。
三、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详细了解案情,查阅全部案卷材料之后,将整理好的阅卷笔录,提交智豪律师团队进行集体研究、团队讨论确定辩护思路为罪轻辩护,即结合全案证据,详细论证李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仅起到次要作用,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律师辩护
    辩护人在案件庭审中提出,李某在本案中只起到居间介绍作用,且系在他人邀约下被动参与犯罪,未参与制作假结婚证、假户口页等行为其获利较少,相比其他同案犯甚至是获利最少,因此李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次要,系从犯。此外,李某系初犯、具有坦白、当庭认罪以及退赃情节,建议合议庭充分考虑这些事实和情节,对李某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幅度内酌情量刑。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与其他同案人事先共谋,作案过程中参与介绍假结婚对象、传递信息和资料、出钱制作假证等犯罪环节,事后参与分赃,因此成立诈骗罪。但辩护人提出李某在全案中仅起帮助和次要作用,获利相对较少,是从犯的辩护意见能够成立,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五、案件结果:
    判处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八万元。相比同类已决其他案件(居间介绍获刑十年以上),李某的判决结果令家属特别满意。
六、关联法律法规:
  (1)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四(七)3关于诈骗罪量刑部分: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五十万元,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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