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方某某,男,1947年4月28日生,重庆渝北区人,初中文化,原四川某化工建材公司重庆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2003年10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被逮捕。
案情回放:被告人方某某应其朋友许某某的要求,为许某某公司先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表三份,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本所接受方某某委托后,经与被告会见了解情况,在法庭上提出被告方某某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观动机是帮朋友的忙,其主观恶性小;且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愿意缴纳罚金,且其身体状况差,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并使用缓刑,进过本所律师团队的辩护,最终获得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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