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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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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骗补型诈骗罪成功不起诉!

由于本案较为重大复杂,且当事人在当地一直没有找到专业打刑事案件的律师。经过多方打听,了解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且我所张智勇主任成功辩护了贵州省某副省长职务犯罪一案,于是从贵州慕名而来当面咨询。
与当事人经过二三十分钟的交谈,我们当下就初步判断:这个案子,就做无罪辩护!
介入之后,我们的核心辩护观点主要围绕以下三点展开:
(一)黄某不是为套取扶持补助资金而成立合作社。在创立合作社之前,黄某就已经有了自己的农业公司,且资质齐全、经营时间较长。此次申领补贴,一是为了响应政府的号召,二是为了进一步扩大规模,带动当地特色农业项目。
(二)黄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扶持补助资金的主观故意。虽然申领补贴时,黄某虚构了项目的建设规模。但在获得补贴资金后,黄某主要将其用于了合作社的前期经营,并未实施肆意挥霍资金或搞假破产、假倒闭等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由于合作社遭受了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经营困难甚至停顿,未能完成项目预期的建设内容。综合来看,本案应属于擅自改变了政府扶持补助资金用途的违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三)本案无法排除各种合理怀疑。认定黄某将补助资金归个人支配使用的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仅能证明黄某的农业公司与合作社之间存在经济往来,但此涉案资金是否由黄某非法占有的,根本无任何证据证实。
纸上终觉浅,此事要躬行。我们也多次前往贵州办案,当面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案情,说明该案并不构成诈骗罪,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办案结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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