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袁某,男,1973年3月20日生,重庆市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01年3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6日被逮捕。
案情回放:被告人袁某驾车由南山开往重庆市第二外国语学校,途中进过某路段时,与迎面而来的一辆奥拓出租车相撞,致使两车受损,奥拓车内乘客当场死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袁某负全部责任。
智豪刑事律师网接受袁某家属的委托,为袁某指派辩护律师,经会见被告人和查阅卷宗,提出被告人袁某在此次事故中也受重伤,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且系初犯,并有正当职业,不致再危害社会,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判处,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袁某被宣告缓刑,免除了牢狱之灾。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