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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智豪刑事律师网辩护免坐牢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3-08-27

被告人袁某,男,1973年3月20日生,重庆市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01年3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6日被逮捕。

案情回放:被告人袁某驾车由南山开往重庆市第二外国语学校,途中进过某路段时,与迎面而来的一辆奥拓出租车相撞,致使两车受损,奥拓车内乘客当场死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袁某负全部责任。

智豪刑事律师网接受袁某家属的委托,为袁某指派辩护律师,经会见被告人和查阅卷宗,提出被告人袁某在此次事故中也受重伤,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且系初犯,并有正当职业,不致再危害社会,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判处,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袁某被宣告缓刑,免除了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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