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被告人刘某甲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刘某甲,无业。
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6年1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日被逮捕,2016年2月3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杜某,无业。
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6年2月3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乙,无业。
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6年1月15日被取保候审。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丛检公诉刑诉(2016)1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甲、杜某、刘某乙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6年7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白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甲、杜某、刘某乙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因被告人刘某甲儿子董春雷与张某存在经济纠纷,2015年12月17日,被告人刘某甲伙同其两个儿媳被告人杜某、刘某乙入住张某位于邯郸市丛台区东柳西街39号滏山花园5-2-2号住宅内29天,其间经民警六次劝告,拒不离开,严重影响了被害人张某正常生活。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杜某于2016年2月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刘某甲、杜某、刘某乙取得被害人张某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谅解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杜某、刘某乙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
被告人杜某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三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故对被告人可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甲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杜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被告人刘某乙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