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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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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张某盗窃巨额财物,经智豪律师辩护盗窃罪获轻刑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3-09-26
四川人张某,男,25岁,大专文化,被捕前系某服装销售公司员工。
二0一二年五月一天深夜,张某一个人从该公司销售门市盗窃市值一百多万元的财物,随即被重庆市某区公安局逮捕,并移送起诉。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团队资深律师担任本案的辩护人。
辩护人仔细分析了案情,多次会见张某。提出了赃物应以进价为准确定涉案金额,被告主动交出藏匿的赃物,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天第三款之规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经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被告人张某因盗窃四十六万余元,被按法定最轻刑从轻判处有期。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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