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元月5日凌晨,被告人程某路经本区涂山镇某小区时,见路边停靠一辆黄色万虎牌三轮摩托车价值八千余元,趁无人之机,程某将车发动盗走并存于巴南区其舅舅陈某某处,同年元月15日晚,被告人张某、牟某伙同林某(在逃)到陈某处将该车盗走销赃获款3千余元。智豪辩护团认为程某在归案和庭审中认罪态度好,积极交纳罚金,无前科劣迹,盗窃的的赃物追回未受到损失,且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请求从宽处罚,并适用于缓刑。得到法院采纳,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千元人民币,当事人及家属对结果均表示满意,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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