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两名少女因轻信他人,先后被骗至枝江卖淫。昨日,利川法院通报:引诱、容留、介绍两名少女卖淫的男子张乃胜等4人分别被处以3年至1年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5000元至3000元罚金。
据利川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9月,枝江市白洋镇雅畈村四组村民雷全洲认识了利川的张乃胜,便让张乃胜带女孩去卖淫,以此赚钱。张乃胜表示同意,2008年6月13日,张乃胜认识了年仅15岁的利川少女小玲(化名),之后提出让小玲做他的女朋友,小玲同意了张乃胜的“请求”。次日,张乃胜与小玲发生了性关系,随后张乃胜电话通知雷全洲到利川接人。2008年6月16日,张乃胜和雷全洲以到“恩施去玩”为幌子,把小玲骗到枝江市雷全洲家,雷全洲给了张乃胜介绍费200元。之后,雷全洲的老婆曹会莲诱骗小玲在其经营的旅馆卖淫,小玲怕挨打,从6月23日开始被迫卖淫。
法院还查明,2008年8月27日,利川市某初级中学未满15周岁的女学生小红(化名)也被张乃胜、张清勇、张成清、向学云4人骗到枝江市雷家。小红从小玲口中得知老板雷全洲比较凶,因惧怕开始被迫卖淫。一同被骗去的还有一名女孩,因年龄太小,雷全洲没敢接收让她卖淫。后来小玲不堪凌辱,趁机逃出枝江,在宜昌给家人打了电话,之后家人将其接回利川后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张乃胜、曹会莲、向学云、张成清等4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于是作出上述判决。雷全洲、张清勇因故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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