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20日讯 12月19日,浙江麦迪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麦迪制冷”)发布公告称,公司因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罚金人民币50万元。多名高管被判2万-10万元不等的罚金。
公告显示,2015 年11月至 2016 年2月,麦迪制冷及公司负责人邱建明、外贸部经理严春桃、外贸业务员吴丹伙、滕立建伙同SID走私出口制冷剂2票共2850瓶计38.76吨, 2016 年2月,其中1票共1900 瓶计25.84 吨制冷剂在通关过程中被北仑海关当场查获。经依法检测,上述制冷剂的主要成分为一氯二氟甲烷,属于国家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2017年12月15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浙 02 刑初 32 号判决,浙江麦迪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决罚金人民币50万元;滕立建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有期徒 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严春桃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罚金3万元;吴丹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罚金2万元;扣押在案的制冷剂及变卖款,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负责上缴国库。)
麦迪制冷称,经过此类事件后,公司已将全部制冷剂业务关停,并将对制冷剂相关的固定资产作清理处置。关停制冷剂业务后并没有影响公司经营销售,销售比去年增长了 10%左右。公司未来将加强企业员工的法律教育,特别是要提高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法律意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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