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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陈某非法持有毒品案,智豪辩护认定重大立功,二审成功改判

一、案情简介
陈某,男,无业,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3月3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服刑期间发现漏罪盗窃罪,2011年1月2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2012年4月9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5年8月24日被刑拘。
一审判决认定:民警接群众举报后,于2015年8月10日对陈某的住处进行搜查,查获毒品海洛因170余克。陈某称民警查获的毒品是其从他人处得到,用于自己吸食。经现场甲基苯丙胺/吗啡定性检测,陈某的检测结果均呈阳性。一审法院据此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二、接受委托
智豪律师代理了本案的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程序,一审判决后陈某对判决较为满意,由于陈某尚有检举尚未查证,陈某希望继续委托智豪律师在二审期间通过法院、检察院督促公安机关尽快查证落实该检举情况,并希望能够据此从轻处罚。
三、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接受案件代理后,结合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再次将案件提交团队讨论。团队讨论中,智豪律师普遍认为,鉴于陈某系毒品再犯、累犯,一审判决根据陈某的涉案事实和情节量刑尚属较轻,故本案上诉改判的唯一途径就是陈某的检举能够查证属实。智豪律师二审中,一方面要督促看守所尽快将陈某的检举材料移送相应的办案机关,办案机关查证后,通过法院或者检察院及时调取相应的案件材料,从而说服法院认定陈某的立功情节。
四、律师辩护
1.陈某的检举被查证属实
因二审审限仅有两个月,智豪律师会见陈某过程中,要求陈某尽快向看守所管教提交检举材料,随后看守所才能够尽快的将检举线索移送至相应的办案部门。
陈某提交检举材料后,智豪律师多次与看守所相关部门联系,希望看守所能够依法及时地将检举材料移交相应的办案部门。随后,办案机关根据检举线索成功将被检举人抓获,现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250余克。
2.二审法院认定重大立功
智豪律师了解到陈某的检举被公安查证属实后,第一时间通过二审法院向办案机关调取了陈某检举的相关材料。查阅部分材料后,智豪律师发现由于陈某检举线索以及被检举人到案的特殊性,本案认定立功尚有争议——犯罪分子协助抓捕同案犯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立功;但犯罪分子的亲友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能否视为犯罪分子的立功?本案的特殊性在于,陈某虽然知道被检举人的姓名且毒品犯罪行为,但是无法说出被检举人准确的住所,只有通过亲属带领公安机关抓捕被检举人。
智豪律师结合审判实践,从“亲友代立功”和“亲友协助抓捕”两个概念处罚论证陈某仍属重大立功。
(1)区分两个概念:亲友“代立功”和亲友“协助抓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从立法旨意讲,该条规定意在强调立功线索来源的合法性和犯罪分子对侦破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实效性;从司法解释的编排和体例分析,该条内容属于《意见》第4条,即“关于立功线索来源的具体认定”,也就应当从立功线索来源的角度来理解该条规定。
故,据此可以区分两个概念:亲友“代立功”和亲友“协助抓捕”。亲友“代立功”,应当限定在“犯罪分子亲友直接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若犯罪分子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司法机关根据线索,要求犯罪分子亲友配合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则属于亲友“协助抓捕”。
(2)亲友“代立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明确指出,犯罪分子亲友代为“立功”的情形是一种与犯罪分子无关、纯粹由其亲友实施的“立功”行为。如被告人到案后,其亲属向公安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抓获贩毒嫌疑人的。也即“代立功”,是在被告人完全不知情、没有提供任何帮助下,完全由其亲友实施的。故这种情况,一般不应认定立功。
(3)亲友“协助抓捕”。与亲友“代立功”不同,亲友“协助抓捕”情况下,犯罪分子对侦破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起到了实效——或者检举他人犯罪的线索、或者提供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方法。本案即为这种情形:本案中主要的犯罪线索和抓捕方法是陈某提供的,并非其亲友;公安机关是根据陈某提供的线索要求其亲友配合抓获犯罪嫌疑人。换句话说,没有陈某的检举线索,公安机关不可能知晓被检举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没有陈某的检举线索,公安机关不可能顺利抓获被检举人。
二审法院最终采信智豪律师的上述意见,认定陈某二审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据此从轻处罚。
五、案件结果
有期徒刑九年改判八年。
六、关联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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