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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博客撰写“嫖娼心得”涉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拘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3-09-25
网友“佛山大炮”在其博客上“图文并茂”地传播自己的嫖娼经历,招致网友强烈不满,近日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正式批捕。
    博客晒嫖娼,引起网民义愤
 
    据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初步查明,今年22岁的广西南宁横县人林成龙是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某公司员工。林成龙于2009年3月注册网易博客“佛山大炮”后,将自己每次嫖娼的情况用手机拍照并写成网文发表在博客上。
 
    截至案发,林成龙共在网上上传9张淫秽相片和48篇淫秽网文,其博客网页点击量达124000次。在佛山市天天新论坛上,林成龙博客被转贴的淫秽文章和照片点击数达5万多次。
 
    林成龙的所作所为,引来大批网友哗然和愤慨。广州市白云区一位网易网友说:“林成龙的做法纯粹是为了满足个人的低级趣味。”腾讯网友萨涞说,“真无聊!做点什么不好啊?非要弄这些东西!”网友开心酒吧说:“道德沦陷。”
 
    在搜索网站百度和谷歌上,“佛山大炮”一词搜索结果相关网页数量一度分别达698000和1780000,显示其淫秽文章和照片的传播面非常广。
 
  “嫖娼博主”被批捕,网友叫好
 
    2010年11月21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网监大队与狮山派出所在狮山镇某公司员工电子阅览室内将林成龙抓获归案。南海分局侦查终结后,于12月14日向南海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林成龙。
 
    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认为,林成龙以实际经历详细描写嫖娼的地点、价格和方法,极易诱导他人参与、模仿类似违法犯罪行为,引发严重后果。检察机关发现,林成龙在一些淫秽文章中,将其嫖娼行为与“为亚运加油”、重要节日胡乱联系,严重亵渎广大人民群众的感情。因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南海区检察院已于2010年12月20日对林成龙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处在移送公诉阶段。
 
     杜绝网络色情,各方尚需努力
 
    网民认为,杜绝网络色情传播,不能只关注和惩罚色情信息的发布者,对纵容色情信息发布的网站,也应该严查是否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问题。
 
    网友阎兆伟说:“公开‘嫖娼心得’的网站同样不讲职业道德和缺乏社会公德;在网络媒体上能连载‘嫖娼心得’,是不是也说明有关部门失职?”网友南归的候鸟问:“在很多QQ空间,甚至是有些门户网站的博客里,都不乏卖淫女发布的大批色情图片和招嫖信息,怎么就没听说这些人被绳之以法呢?”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胡学相认为,一些网站为了牟利、增加点击率等目的,有意放纵淫秽色情图片、文字的存在和传播,经营者没有依法履行保证网站内容合法、干净的义务;而部分网民利用我国网络管理制度较为松散的现状,浑水摸鱼,大肆在网上发表低级趣味信息。互联网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等应联手行动,把执法管理日常化。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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