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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虚开增值税发票背后利益链 关系复杂认定难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3-09-24
案发地点:北京市西城区
 
  案发缘由:不法分子开办公司,不经营业务,只开增值税发票
 
  全案17名被告人;
 
  120余册侦查卷宗;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额450余万元;
 
  前不久,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黎会东、黎会军、葛建军、姜卫杰、姜光军等17人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此来抵扣税款,此举严重扰乱了税收管理制度,使国家的税收蒙受了一定的损失。”近日,承办此案的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了案件的相关细节。
 
  供票方
 
  购买公司就是为了虚开发票
 
  “2010年10月,我通过一个叫祖海婷的人认购了北京辰翔远景科贸有限公司,后将公司变更为北京世祥商贸公司,我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在北京市海淀区马连洼圆明园西路甲5号,公司的性质是一般纳税人。”
 
  被告人黎会军,以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主要牟利手段,涉及向多家公司或个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据其供述,世祥公司不经营实际业务,只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在对世祥公司情况进行核实时发现,全案中,向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大都是被告人通过中介机构以低价认购,认购得来的公司基本不经营实际业务。认购这些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利用该公司具备的一般纳税人资质,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黎会军利用其手中的北京世祥商贸有限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额42万余元。
 
  与黎会军一同被提起公诉的另一被告人姜卫杰,以其经营的北京恩吉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自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间,在无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向多家企业或个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0余张,税额为250余万元。
 
  据了解,此次西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17名被告人当中,开票方就占了6个,对外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税额总计为450余万元。到目前为止,法院已对部分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决。
 
  受票方
 
  买票行为就是为了抵扣税款
 
  被告人庄建,2011年6月期间,通过中间人领受犯罪嫌疑人姜卫杰所在的北京恩吉商贸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税额3万余元。后经查明,被告人庄建所在的公司,已将这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
 
  “自从2010年7月公司升格成为一般纳税人后,税费都成了17%。这样公司的利润就少多了,我就想到了用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的做法。”据庄建供述,2011年3月,他按照手机上收到的卖增值税发票的短信息同对方取得联系。“对方按照我告诉他的面额填写发票,并按照面额的6%收取费用,我拿到发票输入国税系统认证成功,就给对方开具一张相应面额的支票”。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在庄建所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了税务认证后,开具方从庄建向他们提供的支票里扣除了票面金额6%的费用,剩余欠款又以现金或是支票的方式返还给了庄建所在的公司。“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会出现增值税进项票的数额小于公司开具的销项票的数额的情况,这样一来,所要上缴的增值税就会多。一些‘精通’门路的人就会为使公司的进项和销项基本持平,让公司少缴税想尽办法”。
 
  “同增值税17%的税率相比,只要向开票方提供仅为票面金额几个百分点的钱就可以获得一张由该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通过了国税系统认证后便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去抵扣税款,这样做便可把本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省下来,作为自己的利润。”承办检察官说。
 
  在对全案的核实过程中,承办人还发现,以庄建为代表的领受方,将领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用于其所在的单位申报、抵扣税款。
 
  经审查,西城区检察院追诉受票方所在的单位为被告单位,共8家,向法院提起公诉。截至发稿时,西城区法院针对庄建等人的行为作出一审判决,均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对被告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
 
  检察官
 
  关系错综复杂审核认定艰难
 
  “这起案件最难以认定的便是错综复杂的交易关系。”承办此案的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任丽新告诉记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一般不会直接同领受方接触,而是通过中间人在其中穿针引线。一来开票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大,具体哪些增值税票给了哪些人很难记清楚;而领受方在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对于中间人的认识也很模糊,再加上中间人流动性大,这对于双方虚开、领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认定无疑增加了难度。”
 
  “全案的另一个问题,是被告人在交易过程中身份的转换。”任丽新说,“很多开票方之间都彼此认识,也会存在一个开票方从另一个开票方手里拿票的情况。”
 
  上述问题,从检察机关提供的被告人张玉全的供述可窥一二。
 
  据张玉全交代,他曾向被告人黎会军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我用手机把公司需要的数额和产品名称编成短信给黎会军发了过去,之后我就去找黎会军取票,并且给了黎会军5000元人民币”。
 
  但张玉全得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是黎会军控制的公司开具的。据张玉全说:“当时我找黎会军要票,黎会军说他那里没有,他弟弟黎会东那里有,可以帮我找找。这票就是他从黎会东那里找到的。”
 
  “除了上述问题外,全案的犯罪数额认定也是一项难点。”任丽新说,以犯罪嫌疑人姜卫杰为例,对外开具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多达140余张,检察官只能将现有在案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张累加,最终确定其虚开的税额总数。
 
  一些领受方在领取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自以为将相应的入库手续、记账凭证做好,再将拿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于其他月份进行抵扣,这样一来便难以辨别是否存在真实的货物交易。可事实并非如此,国税稽查部门通过核查其公司的资金流向、货物流向以及税务月度申报情况,便可将其领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行为查个水落石出。
 
  “全案当中有的领受方还是高新技术企业,为了能够获取更多利润,保证企业能够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同样采取了领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行为。”任丽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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