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现年34岁,系丽水青田人,家境一般,小学四年级后便未再上学,跟随亲戚外出打工。2004年4月,章某回到了老家,与同乡章某某、叶某(已死亡)商量着一起做些生意。经商量,他们决定注册一家公司,以公司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挣点小钱。于是,他们便找了一家专门代办注册事宜的公司帮忙,花了5000元钱验资费,注册了丽水市京旺商贸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注册资金50万元)。
2004年6月,章某三人“合资”开设的京旺公司正式营业,名义上是经营皮革制品、服装辅料等销售业务,实质上“挂羊头卖狗肉”,做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抵税款的“业务”。他们一般以票面金额的6%-7%费率帮助他人虚开发票,或是以票面金额1%-1.5%的费率让他人挂靠他们公司,虚开发票。
2004年9月底,章某三人因分赃不均散伙。2010年下半年,叶某病重,“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在临死前他写了封举报信到公安机关,举报了章某他们的犯罪行为。章某俩人被网上通缉,并于2011年先后被抓。
经查,在2004年6月至9月短短3个月期间,章某等人以公司名义帮助他人或让他人挂靠公司,虚开增征税专用发票共计146份,同时,他们还从江西、杭州、深圳等地的一些公司取得20来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货物报价单、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总涉案税额达344.23万元。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