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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 年审环保案1742件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记者从昨日的通报会上获悉,2017年,广西法院共新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742件,比上一年增长13.12%。其中,污染环境犯罪增长了54%,增长速度最快。近年在来宾、钦州、贺州等地连续发生不法人员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恶性案件,引发各界的广泛关注。

有毒有害的废油、废油渣,因为做无害化处理费用高昂,广东的一些企业便将废油、废渣以低廉的价格交给广西一些小老板,随意挖坑倾倒并掩埋……昨日下午,广西高级法院公布了6起污染环境案,34名涉案人员相互勾结,从广东东莞、佛山、珠海等地运输废油渣7000多吨和废硫酸15000多吨,到广西境内随意堆放、倾倒、掩埋,给广西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并造成一亿多元经济损失。这也是近年发生在广西的污染环境的新类型案件。

法院分析认为,在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环境污染犯罪区域相对集中,污染后果严重。走私废物案件多发于边境或有港口的城市和地区,例如防城港、崇左、钦州等地。转移倾倒废物犯罪地多集中在梧州、贺州、钦州、来宾等几个市。环境污染后期处置难度大,部分地方的水体、土壤等遭受强烈污染后短期内难以恢复,甚至造成永久性破坏。

案件还显示,群众的环保意识薄弱,本地人与外地人员相勾结,形成利益链条。在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和走私废物案件中,生产企业或个人为降低生产成本或获取低廉的处置费用,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与相对贫穷或欠发达地区的人员预谋,从国外或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将废物走私入境或将危险废物运输到广西进行再次加工或随意堆放、倾倒和填埋。以公布的6件案件为例,34名被告人中,广西本地被告人14人;广东及外省被告人20人。

未来,广西法院将继续保持对污染环境犯罪的严惩和高压态势,落实与公安、检察、环保部门的分工合作机制,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形成合力。

案例之一:

废油被转运到广西掩埋,9人获刑并被罚353万元

自2016年开始,广东珠海市的刘尾、黄阿添,广东佛山市的黄应顺,广东茂名市的柯金水和来宾市的韦世榜,先后分别将其公司生产后或存放的废油,交给广东茂名市的刘土义处理。

据了解,按照市场价,处理一吨废油需要花费5000元左右。这笔高昂的费用,对于刘尾等人的非法小企业来说,无疑是笔巨额开支。于是,他们动起了歪脑筋。刘土义与韦世榜共同联系韦苏文、梁全邦、韦武模等人,将6651.48吨废油从广东运至来宾市境内的武宣县、兴宾区、象州县等多处山岭随意堆放、挖坑倾倒并掩埋,致使当地环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经检测和鉴定,各堆放点的废油均属危险废物,导致共需处置污染废物共计10702.95吨(含受污染土壤),经济损失达3217.05万元。

武宣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刘尾等9人违反国家规定,随意堆放、倾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据此,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刘土义等9人2年到5年的刑罚,并处罚金共计353万元,其中,并处刘土义罚金100万元,并处刘尾罚金80万元。

案例之二:

私建储存罐储废硫酸,废硫酸泄露损害生态

2016年6月,杜森与他人在钦州港成立钦州天锰锰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天锰公司)。杜森明知自己公司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资质,与防城港吉泰化工有限公司(下简称吉泰公司)经理覃庆海协商,并经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安才同意,签订了3万吨的废硫酸销售合同。

之后,覃庆海为完成合同,与龙耀勤签订购买废硫酸合同,龙耀勤又找到熊祖辉、杨帆等人。从2016年6月起,他们分别从东莞、珠海等地共运输废硫酸15008.89吨到天锰公司,储存在该公司私自建造的储存罐中。2017年5月12日,储存罐倒塌破裂。经鉴定,有1100吨废硫酸泄露。涉案废硫酸为具有腐蚀性特性的危险废物,造成当地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共7035万多元。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杜森明知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覃庆海等5人明知杜森无危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6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遂给予6人3年到6年的刑罚,并处罚金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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