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健)无照加工金属,还把废水排入土壤,日前靳某因环境污染罪在海淀法院受审。法院当庭宣判:靳某获刑半年,并处罚金5千元。
检方指控称,去年3月至6月间,靳某在无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西埠头村出租厂房内进行金属表面处理加工,后将废水通过暗管、渗坑排放到土壤中。经检测,废水中含有总铬、铅、镉、铜、锌、镍等重金属物质,严重污染环境。
靳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认可。其辩护人认为,靳某是初犯,有自首情节,应该从轻判处。靳某也表示,认识到错误,希望法庭能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并表示坚决服从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认可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对靳某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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