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漳州1月9日电(通讯员杨伟清 林毅)为追求眼前经济利益,置生态环境于不顾,私设暗管将皮革加工中产生的超标废水直接排入厂外水渠,日前,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方某枝、方某瑞、方某伟被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分别处3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现年54岁的女老板方某枝系龙海市榜山镇人,曾经经营过一家猪皮加工厂。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2日间,方某枝在龙海市榜山镇崇福村擅自投资经营皮革加工厂,并找来自己的妹妹方某瑞和女婿方某伟协助经营管理,平时由方某瑞负责现场管理,安排工人从事皮革加工,由方某伟负责添加铬鞣剂等原材料。
该皮革加工厂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和未安装污水处理装置的情况下,擅自利用铬鞣剂、工业盐等原材料从事皮革加工,并将生产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通过私自埋设的暗管直接外排至厂房附近的一条水渠中。
2016年6月2日,该无证皮革加工厂被环保部门现场查获。同年11月28日,方某枝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根据环保部门调查,该皮革加工厂直接偷排入附近渠的生产废水中铬浓度严重超标,总铬浓度高达14.7mg/L,超过规定最高排放值的8.8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
据了解,铬的化合物具有毒性,含铬废水不经处理直排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危害。据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国家标准,制革及皮毛加工企业排放污水中总铬含量不能超过每升1.5毫克。方某枝、方某瑞、方某伟违反国家规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私设暗管非法排放含重金属铬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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