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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公款162万伪造印章 北京一法医院原院长获刑

顺义区法医院原法人代表邢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向其个人控制的民办纪念馆支付赞助费等名义,或以打白条方式,侵吞、骗取法医院公款共计162万余元。此外,他还伪造多枚印章。一审因贪污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获刑6年后,邢某提出上诉,要求改判无罪。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高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侵吞公款过百万元

  一审判决书认定,1990年9月,顺义公安分局成立公安医院(法医院前身),指派邢某兼任公安医院组建负责人(院长)。自法医院成立至2014年9月,邢某一直是法医院院长或实际控制人。

  2008年至2014年,邢某在担任法医院院长和法医院实际控制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骗取法医院公款共计162万余元。

  2008年12月至2013年8月,邢某通过向抗战纪念馆支付赞助费、捐款或代抗战纪念馆对外清偿债务等方式,侵吞法医院公款111万余元。2011年4月,邢某编造为抗战纪念馆支付“工程、劳务、雇工等费用支出”的虚假事实,通过使用虚假支付凭证的方式,从李某保管的法医院账外账公款中骗取15万元。同年1月,邢某虚构支出事实,通过打白条的方式,从李某保管的法医院账外账公款中骗得36万元。

  此外,2008年至2014年间,邢某伪造“北京市卫生局”、“顺义公安分局”、“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顺义区司法局”及“北京市潮白河骨伤科医院体检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共10枚。2014年9月1日,邢某被羁押。

  上诉要求改判无罪

  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邢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以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一审判决后,邢某上诉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所犯罪行,故请求改判无罪。

  检方认为,顺义区法医院注册登记资料证明顺义区法医院的性质为国有事业单位,法医院的建设投资均来自国有单位。邢某退休前系顺义公安分局干警,被顺义公安分局任命为法医院院长,退休后既是法医院的法定代理人又是实际管理、控制人,法医院党支部一直归属顺义公安分局管理。尹家府抗战大捷纪念馆系邢某控制的私人单位。

  市高院驳回上诉

  北京市高院查明,在案证据证明,顺义区法医院系顺义公安分局的下属国有事业单位。尹家府抗战大捷纪念馆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代表为邢某的侄子,邢某为实际控制人。邢某利用管理法医院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法医院公款162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邢某为达到顺利通过年审、非法开展驾驶员体检业务等目的,私刻或指使他人私刻多枚国家机关印章和多枚公司、事业单位印章,并实际使用,其行为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据此,市高院驳回邢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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