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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招标期间为“击退”对手散布虚假事实 涉损害商业信誉罪被批捕

关键的招标节点上,网络上却频频出现公司负面舆情,看似巧合的背后,却隐藏着一场天大的阴谋:参与招标的竞争对手为了拿下业务,蓄意散播不实消息予以打压。近期,嘉定区检察院办理了该院首例损害商业信誉罪案件。日前,嘉定区检察院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是巧合还是阴谋?

  招标关键点忽现负面舆论

  去年10月28日,上海一家广告公司的法定代表王先生报案称,从9月份起,有人在“豆瓣”、“知乎”等网站上发帖,肆意诽谤该广告公司,造成公司合作中断,损失近千万。

  据王先生称,他所在的广告公司于2014年3月在嘉定区注册成立,主要经营互联网广告代理、发布业务,同时也是另一家集团的互联网广告供应商,而这家集团是某著名汽车企业的广告媒介代理公司。

  当年9月份起,该汽车企业启动了2017年广告代理的招标。然而就在这个时候,有人在“豆瓣”、“知乎”等网站上发布了三篇文章,指名道姓称王先生所在公司与客户勾结,垄断正常市场竞争、给予所谓高额回扣、利益捆绑。随后,在每次招投标的关键节点上,网上总会出现关于该广告公司和客户公司的负面信息,虽然都是无中生有,肆意诽谤的事实,但却给该公司、客户公司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

  事发后,该广告公司委托律师及时采取各种措施,但网络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影响之大远远超过了他们的预计。截至2016年10月18日,根据统计,在网上共发布文章419篇次,浏览量24万次。

  王先生说,此事一出,对广告公司的业务和名誉都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公司为了应对这次负面消息,聘请了公关公司、律师事务所,所支付的费用已经超过80万元。更糟糕的是,之前的合作集团已经明确表示在这次广告业务上停止合作,造成的损失难以估计。

  为拿下广告业务

  散布虚假消息打压对手

  今年3月,两名犯罪嫌疑人王大春、李小平陆续被抓获。到案后,王大春交代,自己原本在这家著名汽车企业市场部工作,2012年时因工作认识了一家广告公司的老总李小平。2016年4月底,原先私交不深的两人聊起了该汽车企业2017年度的广告采购招标活动,有了初步合作的意向,并在事后约定,如顺利中标,王大春可以拿到一部分利润。

  在准备开展投标过程中,王大春通过原来的人脉资源了解到王先生所在公司很有优势。为了能够得到这块业务,他们必须要想办法让该公司退出竞争。这时李小平提出,可以通过网络制造负面舆论,逼迫该广告公司退出竞标。

  两人一拍即合,李小平遂马上着手编写出一篇诽谤王先生所在的广告公司给予该汽车企业相关人员1600万元回扣的文章,着重突出王先生所在广告公司是采取了不正当的手段才获得汽车企业的广告业务,从而制造出舆论导向。

  完稿后,李小平又立即委托他人着手操作在网络上发布。为了保证能引发最大范围的舆论,围绕这篇文章的内容,李小平又另写了两篇短文,陆续发到网上。因为王大春曾在汽车企业担任过重要职务,在他的指导下,这几篇文章的内容极具迷惑性,果然在业界引起了巨大风波。

  检察机关综合分析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大春、李小平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大春、李小平批准逮捕。(文中涉案人员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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