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亳州1月10日电(通讯员 张旭)为了“提味”增加销量,使用罂粟壳加工熟食出售,近日,经安徽省利辛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利辛县一熟食店店主王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5年,王某在利辛县某美食广场经营铁板饭,同时出售鸭头、鸭脖等食品。一开始王某都是买别人加工好的鸭制品,2016年1月,为了节省成本,同时给熟食“提味”,增加销量,王某以200元/斤的价格从市场上购买了2斤罂粟壳,在自己的出租房内使用罂粟壳加工鸭头、鸭脖等熟食,再拿到店里销售。至案发,王某以23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了这种鸭制品60余斤,销售额1000余元。同年1月26日,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该店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鸭制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罂粟碱和那可丁。王某于去年6月27日被利辛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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