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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许他人在自己房间吸毒的行为如何定性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4-02-10
【案情】
 
  腾某平时喜欢结交社会上的朋友,爱讲江湖义气。2013年某日深夜,其家中突然来临了三个江湖朋友,想借其住所投宿,腾某二话不说就同意。在睡觉之前,腾某的三个朋友又提出在其房间吸食冰毒的要求,腾某没有说同意,也没有表示反对。第二天群众举报,腾某等四人在其家中被警察查获。滕某默许他人在自己房间吸毒的行为如何定性?
 
  【评析】
 
  腾某的默许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4条),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指的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开设他地下烟馆或变相烟馆的行为。但近几年来,某些宾馆、饭店、舞厅也成为吸毒的场所,导致吸毒人数上升,因此,必须对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的行为予以严厉惩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一般则是行为人专门为吸毒者准备的某种比较固定的场所,如利用住宅、居所或租赁他人房屋让他人吸毒,饭店、宾馆、咖啡馆、洒吧、舞厅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毒;航空器、轮船、火车、汽车的司机管理人员利用交通工具让他人吸毒;等等。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构成本罪,一般应以牟利为目的作为主观上的必要要件。
 
  具体到本案,滕某在江湖朋友提出在其房间吸食毒品的时候既没有同意,也没有表示反对,表面上看似滕某是碍于朋友情面,是被逼迫的,吸毒行为似乎与其无关。但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滕某的默许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默许同意他人在自己的房间吸食毒品,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不影响本罪名的成立。
 
  综上所述,即使腾某不以牟利为目的默许他人在自己提供的场所吸食毒品的行为,其也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作者单位: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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