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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去年受理案件123528件 194人因贪污贿赂渎职获罪

9日下午,在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爱云作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去年,全市受理各类诉讼、执行案件123528件,结案135259件,同比分别上升1.06%和13.9%;结收比109.5%,同比上升12.34%。其中,公众普遍关注的反腐领域,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159件,判处罪犯194人。

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610件

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610件,判处罪犯5594人。审结杀人、抢劫、黄赌毒、黑恶势力等犯罪案件929件。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218件。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159件,判处罪犯194人,其中原为县处级以上干部的33人。依法审理了于丽芳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临沂大学原副校长李富山贪污、受贿案等一批社会关注的大要案。

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924件

服务经济发展方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3341件,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审结涉及物权、股权等纠纷案件1819件;审结买卖、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13479件;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票据证券等纠纷案件16119件。成立济南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山东11个市的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924件,妥善处理了中国重汽商标权案、东阿阿胶专利权案等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受理首起省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赔偿诉讼

依法保障和服务民生方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4406件。探索家事案件冷静期、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等工作机制,审结家事纠纷案件10622件。审结涉及“三权分置”、土地流转等纠纷案件459件。加强劳动权益保护,审结劳动争议、社会保险等案件4074件。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变化,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7157件。依法受理首起省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赔偿诉讼,成功调解首起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审结一审行政案件3258件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方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3258件,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2939件。大力支持中央商务区、华山片区、新东站片区等重点项目建设,审结涉及征收拆迁、棚改旧改、拆违拆临等案件765件。注重行政争议实质解决,443件案件经协调后原告撤诉。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68人次。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就城市更新、棚改旧改等提出司法建议128份。加强国家赔偿工作,坚持办案理赔、错案预防并重,办结国家赔偿案件21件。

53名失信个人被限制出境

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方面,配合市政府制定《济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实施方案》和《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综合运用征信网站、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文明委“红黑榜”等平台,公开曝光19763名失信个人、3927家失信单位。将失信信息纳入《济南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53人被限制出境,1472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

人民陪审员参审率93.11%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方面,完成首批员额法官遴选工作,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建406个新型审判团队,推行新型团队办案模式。落实入额院庭长办案要求,院庭长审理案件74234件,占54.88%。制定与办案数量、质效相挂钩的绩效考核办法,调动员额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人均办案257件。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全市1681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4844件,参审率93.11%。

12102件纠纷选择诉前调解

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方面,两级法院持续推进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全部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并依托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居四级诉调对接机构,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43个,聘请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172人。一年来,引导12102件纠纷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全市法院诉讼收案同比下降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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