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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举报公安局长受贿 自己也因受贿500万获刑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今日,记者从保定市权威部门获悉,保定中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杨志国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杨志国曾是保定市人大代表、保定市高新区贤台乡中南韩村村支书兼村主任,曾因和保定民警安刚“视频实名举报公安局局长”而受到各界关注。

杨氏三兄弟等17人因涉案获刑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获得一份裁定书显示,杨志国犯诈骗罪(诈骗5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50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犯窝藏罪(窝藏网上逃犯杨连福,后者曾因放火、杀人等四次被打击处理),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2015年4月23日,杨志国以涉嫌窝藏罪被刑事拘留。

值得一提的是, 其大哥杨志坚、二哥杨志明也因犯罪而获刑。

根据裁判文书网上编号为“(2016)冀06刑终679号”的裁定书,2010年4月26日11时许,杨志国因未承揽到某公司售楼部装修工程,遂以其承揽并由杨志明垫资建设的售楼部主体质量不合格为借口,指使杨志明等人驾驶铲车强行将售楼部推毁。

经鉴定,售楼部内部吊顶部分的价格为人民币20088元。

法院认为,杨志国、杨志明等人任意损毁他人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和他人的财产权利,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杨志明、杨志坚等五人以语言威胁、堵门、拦截送料车等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其商品或接受其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和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裁定书显示,老大杨志坚因犯强迫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老二杨志明因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各罚金5万元。

据介绍,该案和相关案件中,共有17人获刑。

安刚被判4年6个月罚30万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从权威渠道获得的编号为“(2017)冀06刑终156号”裁定书显示,涉事民警安刚被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窝藏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5年4月21日夜至22日凌晨,被告人安刚在明知犯罪分子杨志国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的情况下,将杨志国从北京接到天津,并为其安排住处。

2015年1月,被告人安刚以为杨志国收集马某受贿材料为由,两次向杨志国索要人民币共51万元。

法院认为,安刚身为具有查禁犯罪分子活动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其逃避处罚,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安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安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的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判决书显示,对于安刚51万元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曾举报公安局局长引发关注

 

2015年2月8号,一个名为“立春后的新希望”的微博账号上传了两段视频,两位分别自称是河北省保定市人大代表杨志国和公安民警安刚的人在视频中实名举报保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局长马某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问题。

后经媒体证实,杨志国和安刚的身份属实,除了人大代表的身份外,杨志国还担任高新区贤台乡中南韩村村支书兼村主任。

视频一经发布后,迅速引起网民广泛关注。

“立春后的新希望”的微博中除了视频外,还有一份文字举报材料。材料中,杨志国指控马某一次性向其勒索二十万元等问题。

另一位举报者安刚称,在马某担任局长期间,对局里的干部职位明码标价等问题。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虽然此事已过去了近3年时间,但相关举报视频在网上依然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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