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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年度十大案件:妇产科护师联手奶粉销售侵犯个人信息获刑

今天上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7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件。甘肃高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马驰介绍,十大案件是从2017年全省法院已审结的38.6万件案件中推选出来的,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
 
医务人员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2011年至2013年9月,被告人郑某、杨某分别担任某奶粉(中国)有限公司西北区婴儿营养部市务经理、兰州分公司婴儿营养部甘肃区域经理期间,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推销奶粉,授意该公司员工被告人杨某红、李某某、杜某某、孙某通过拉关系、支付好处费等手段,多次从兰州多家医院医务人员手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其中,被告人郑某、杨某、杨某红、李某某、杜某某、孙某分别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0507条、45659条、20085条、14163条、10448条、963条。
 
期间,被告人王某、丁某某、杨某某利用其担任所在医院妇产科护师的便利,分别将其在工作中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2074条、996条、724条非法提供给奶粉销售人员,王某收取好处费13610元,丁某某收取好处费4250元,杨某某收取好处费6995元。
 
一审法院以被告人郑某、杨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其余被告人也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免予刑事处罚。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马驰解读说,本案中作为医疗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社会影响恶劣。针对此类违法现象,法院将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力度,依法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
 
银行卡被盗刷应尽到防免义务
 
李某在农行甘肃天水市麦积支行营业网点办理普通借记卡一张。2015年9月2日,李某在加拿大多伦多时,手机短信提示该卡在中国农业银行西织贡支行分两次转账14万元,提现3600元,共计支出手续费48元。
 
李某随即拨打农行客服电话反馈查询,作了相关防免措施。9月3日,李某委托甘肃天水的朋友向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报案。9月10日,该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以诈骗为由立案。李某因款项损失起诉要求农行麦积支行赔偿存款损失143600元,承担其他经济损失10048元。
 
一审判决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麦积支行赔偿李某损失143648元。农行麦积支行上诉认为,公安机关未认定资金系被盗刷,李某不能证明案发时人卡未分离,交易记录显示用正确密码取款,不排除是本人或委托他人的行为为由提起上诉,同时认为一审判决中“银行卡内数据信息可以被复制并存储到其他伪卡内”的认定属事实不清,储户未防范密码泄漏遭受损失,应自担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李某在多伦多,而银行卡被转账取款地在广东阳西县织贡镇,银行方不能提供李某人卡分离或委托他人取款的证据。款项被支取后,李某及时采取拨打客服电话、报警及委托国内朋友报案等措施,尽到案发后的防免义务;审理过程中提交了查账照片等保全证据,故其个人不承担过错责任。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马驰介绍,公民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近年屡见不鲜,防止密码被盗取是储蓄户和银行共同的责任。此类案件发生后,银行往往以个人保存密码不当、人卡有分离、存在委托取款等理由拒绝承担责任。作为储户个人,在知晓遭受损失时,应最大程度地尽到防免义务是对个人权益的保障。
 
高考学生被砸伤应赔精神损害
 
2017年6月7日,当天的高考结束后,路某步行至甘肃省镇原县城南门坡底时,从坡头处突然飘滚下一只汽车轮胎,自背后将其砸飞昏迷不醒,当即被送往医院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度)、脑震荡、脑外伤综合症等。7月3日,路某向镇原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培训中心及张某等四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45521.24元。
 
法院审理查明,6月7日19时许,季某、秦某、张某等三名未成年学生在县城南门某培训中心门前的平台处玩耍,季某和秦某将该中心存放于平台上的一只80斤左右的废旧汽车轮胎抬起,双方你推我挡滚动轮胎玩耍,后张某要求季某朝自己方向转动轮胎,季某遂将轮胎朝张某滚去,但张某未能挡住,结果轮胎沿着台阶快速飞滚,砸向了正和父亲沿着石级下行的路某。
 
镇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等三名学生因贪玩推滚轮胎砸伤行人,是直接侵权人,均有过错,其法定代理人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某培训中心对涉案轮胎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亦有过错,应承担次要民事责任。据此判决,路某所花费的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费用共计74138.62元,由某培训中心赔偿29655.52元,张某等三人的监护人分别赔偿14827.7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案中,因事故造成路某未能继续参加考试,其精神上确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故法院对其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认定10000元。
 
马驰说,在此案的审理中,法院经多方调查,考虑到路某因受伤未能参加之后的考试,客观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心理创伤和精神损害,为此法院支持原告路某的精神损害赔偿主张,酌情判决其获得1万元的精神损害费,既是对受害者路某的心理慰籍,也传递了司法的温度。
 
据悉,此次发布的案件还有:赖某、张某等人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伪造身份证件案;杨某运输毒品案;上诉人江苏省某麦芽公司与被上诉人甘肃古浪某麦芽公司因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上诉人兰州某建设公司与被上诉人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审第三人甘肃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常某诉兰州城运处交通行政处罚案;涉天水某轮毂制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曹某等83名农民工申请执行庄浪某矿业公司劳务合同欠款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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