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1月3日讯(通讯员 陈忠强)日前,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19日19时许,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民警到宜州区庆远镇城中西路某小区处警时,在该小区一电梯口发现男子王某行迹可疑,遂对王某进行盘查,在王某身上查获其非法持有的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991.1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毒品氯胺酮而非法持有,非法持有毒品氯胺酮991.1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为此,法院作出上述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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