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们这里有一个少妇被法院判了,罪名是“强奸”。
少妇姓李,贵州福泉人,她的男朋友是温州人陈某。陈某是个“花心鬼”,经常跟李某说古代男人三妻四妾的故事。他看到李某的同事栗某身材还不错,就动起了歪脑子。他对李某说,自己想和栗某发生性关系,要李某帮帮忙,有一次就行,下不为例。
李某起初也有些矛盾,但为了讨好男朋友,也就答应了下来。8月5日22点,陈某要李某约栗某一同玩,次日凌晨,李某将栗某带到陈某所开的一个酒店房间。栗某见陈某动手动脚,很不高兴,提出要走,但陈某不同意,说要“玩一玩”才放行。栗某不从,陈某就对她打了两拳,并且强行脱掉了栗某的衣裤……
8月7日,栗某向警方报了案,警方马上抓住了李某。半个月后,逃跑在外的陈某也被抓住了。
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决,陈某和李某皆犯了
强奸罪,其中陈某领刑三年,身为女性的李某也领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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