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体律师、全部案件、全部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 darkblurbg

未使用暴力进行人身伤害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3-08-28
案情】

  张某和刘某因去赌场赌博输了钱,怀疑是坐庄的赌场老板李某出老千。某天,张某、刘某听说李某 在赌场赌博,便派人盯住李某,只要李某一出赌场就叫人来逼他还所输赌资。岂料盯梢的人被李某方的人发现,并挨了打。张某、刘某得知后决定报复泄愤,某日召 集了50-60人手持铁棍、刀冲去赌场。在还未到赌场的公路上,被李某守赌场的人发现,守场的负责人王某就召集所有守场人员20-30人,也拿着铁棍等前 去反击。双方在公路上相遇后,王某和另一守场人员陈某将张某、刘某的汽车(经鉴定价值是30000元)砸烂,但未动手伤人。张某、刘某带领的砸场人员见状 准备冲上去打起来时,守场人员中的谢某拿出一把猎枪朝天开了三枪,砸场人员全都吓跑了。

  【分歧】

  未使用暴力进行人身伤害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

  对此存在以下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刘某为报复泄愤,召集50-60人携带铁棍、刀等工具明目张胆、招摇 过市去斗殴,王某见此情形,也召集20-30人前去反击,王某、陈某砸车,谢某开枪吓人,双方虽未动手伤人,但双方有聚众斗殴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也严重 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上述五人系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因此,该五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双方均召集众多人数,聚集在公路上,且一方人员砸车、开枪,已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因此,上述五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王某、陈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张某、刘某、谢某不构成犯罪。

  【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所谓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聚集众人成帮结伙互相 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罪的客观要件由“聚众”和“斗殴”两要素构成。“聚众”就是纠集或者召集3名以上的人,这可以是事先纠集、召集,也可以 是临时纠集、召集;“斗殴”是指相互以暴力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在理解“斗殴”行为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斗殴双方均是非法以暴力攻击对方的身体,不 存在一方非法,另一方合法(如正当防卫中的反击)的情况,(2)斗殴中的暴力具有损害人身健康或剥夺生命的性质,(3)斗殴须双方同在犯罪现场。对于这个 罪名,我们所要了解的是,“聚众”不是聚众斗殴罪的实行行为,“斗殴”才是本罪的实行行为,只要斗殴行为一经实施即会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直接的严重损害, 因此,行为人一经着手实施该行为,就构成既遂,故在本罪中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具体到该案中,双方都有报复等不正当目的,都符合“聚众”的要求,但是,由 于双方人员在公路上相遇后,无论是首要分子还是积极参加者,都未非法采用损害人身健康或剥夺生命的暴力攻击对方的身体,也无人员伤亡,故无法认定双方存在 斗殴行为,也就无法认定张某、刘某、王某、陈某、谢某构成聚众斗殴罪。

  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 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 表现为行为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要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 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人数多或者时间长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 私财物重大损失的、影响或者行为手段恶劣等。该案中,双方均召集众多人员,聚集在公路上,且一方人员砸车、开枪,确实已影响了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且 属于“情节严重”,但双方人员均未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因此,张某、刘某、王某、陈某、谢某不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 序罪。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非法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 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毁灭(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和损坏(使物品部分丧失 其价值或使用价值)。该案中,王某和另一守场人员陈某将张某、刘某的汽车砸烂,主要是出于打击报复而故意毁灭他人财物,该汽车经鉴定价值是30000元, 符合本罪数额较大的要求,故王某和另一守场人员陈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综上,若双方均未动手使用暴力进行人身伤害,则不构成聚众斗殴罪。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