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改变产品外观细节假冒知名品牌童装,并将其通过网上批发的形式低价销售到多个地区。去年7月,中山警方破获一起制售假冒童装案,5月7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起制售假冒童装案的该案被告人曾某、章某依法做出判决。因犯
假冒注册商标罪,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去年6月初,中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市民举报称:一间制衣厂未经商家授权生产制造大量假冒知名品牌童装,并通过网络批发的形式低价销售到成都、上海等地。该店销售的童装款式新颖、仿真度极高,但一件在商场要卖几百元的衣服,在其网店内却仅仅标注几十元至上百元不等。
得知此线索后,中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发现该制衣厂位于沙溪镇青云路某偏僻小巷中,自2012年起,曾某和妻子章某招聘多名技术工人在厂内生产制造大量
假冒伪劣童装,并在网站上挂卖多款品牌服饰,短短几个月时间,曾某便通过其本人及其妻子的账户收取货款超过140多万元。
专案组经过调查取证,渐渐掌握了该制衣厂的生产规律和销售方式,并发现了该厂另外一个储存量更大的仓储窝点。去年7月20日,专案组民警联合市工商部门对该制衣厂进行突击检查,在现场搜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大量的2-5岁成品、半成品的童装,其中就有假冒某知名品牌的童装,以及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40多台,生产原材料一大批。
据犯罪嫌疑人曾某供述,2012年上旬,曾某和章某看到童装市场活跃,利润可观,为了增加销量,两人打起假冒其他知名品牌的念头。曾某和章某通过招聘工人,然后网上复制制作样板,再拿到工厂按比例和尺寸仿造,最后通过网上挂卖的形式获取订单。
而警方在取证中也发现,曾某生产、销售的童装仅仅改变了知名童装品牌注册商标的文字排列、字体及大小写形式,与该品牌注册商标仅有细微差别。如果消费者不注意,很容易被误导。(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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