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蒋远南 尹丽霞) 在温度高达40度的夏天,5岁女童被幼儿园接送车驾驶员遗忘在车内长达7小时,最后因射热病抢救无效死亡。11月8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
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尹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997年,被告人尹春华与妻子邵红英在德兴花桥花桥镇创办“宝宝”幼儿园,邵红英任园长,尹春华负责驾驶接送幼儿。2013年6月17日8时许,尹春华驾驶赣ES6616面包车到花桥盘龙桥村接徐某(2009年7月出生)等十四名幼儿入园。约8时45分,尹春华抵达幼儿园门口后,打开车门让学生下车,学生下车后,尹春华未对学生人数进行清点核对,也未检查车内情况即将车门关上离开,致使徐某被遗忘在车内,至下午3时50分许,当尹春华打开车门散热时,才发现徐某倒在车内,将其立即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德兴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徐某系重症中暑(热射病)死亡。
案发后,尹春华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5万元,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尹春华在接送幼儿入园的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未清点人数和检查车内情况,致幼儿徐某被遗忘在车内中暑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尹春华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定为自首,且积极赔偿取得谅解,从轻处罚。故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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