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急需资金周转、进货、转贷等为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4亿余元,并骗取银行承兑汇票,给银行造成630余万元的损失。13日,犯罪嫌疑人宋某被天宁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票据承兑依法批准逮捕。
宋某,曾用名肖峰,是常州市国缘糖烟酒有限公司、常州市国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常州浏阳酒业有限公司、常州世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2011年至2013年期间,他以其经营的公司急需资金周转、进货、转贷等为由,以明显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月息2%—6%)为诱饵,单独或授意他人大肆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共向数十名不特定社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金额达1.4亿余元。截至案发前,尚有9000余万元无法归还。
2012年12月,宋某在以常州市国缘糖烟酒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江苏银行常州某支行申请50%敞口额度的银行承兑汇票(注:总金额1600万元,需缴纳800万元保证金和160万元担保保证金)过程中,指使公司财务人员伪造虚增的财务报表和“江苏某酒业有限公司”与常州市国缘糖烟酒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协议,从江苏银行常州某支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73张共计1600万元。骗取上述承兑汇票后,宋某将上述1600万元承兑汇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在上述承兑汇票到期后,宋某及常州市国缘糖烟酒公司无力偿还,为其担保的常州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也于2013年2月停止营业,无能力代偿,现已造成银行实际损失630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宋某以资金周转、进货等为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伪造相关资料,骗取银行承兑汇票,给银行造成了重大损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票据承兑。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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