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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毒品也构成犯罪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4-06-04
经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2月3日晚,被告人胡某携带毒品入住本市瑶海区聚贤酒店503房间,公安机关例行检查时从其处查获冰毒33.8克、K粉48.7克、麻果14.2克。经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检验:从查获的冰毒33.8克、麻果14.2克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从查获的K粉48.7克中检出氯胺酮成分。随后胡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毒品,10克以上不满50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胡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对查获的毒品,予以没收。(段贤尧、陈治)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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