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恩施州1月10日电(通讯员吴畏 赵九洲 王兴华)在“罚了不打,打了不罚”的思想驱使下,面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涉案男子隐瞒事实,不如实申报财产,有能力缴纳罚金和返还赃款却拒不执行。近日,刑满释放的向某明又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湖北巴东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查明,2016年6月28日,向某明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巴东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其违法所得4000元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继续追缴其敲诈勒索的1000元,返还给被害人。一审宣判后,向某明未提起上诉。
在判决生效后,向某明一直未执行判决“缴纳罚金和返还赃款”部分。2017年11月15日,巴东县法院再次下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于当日17时前履行缴纳罚金及违法所得4000元的义务。然而,向某明隐瞒事实,不如实申报财产,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随后,巴东县法院决定对向某明司法拘留十五日。在被强制教育后向某明仍不执行,法院遂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向某明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拒绝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决定对其批准逮捕。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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