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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被告人组织互助会非法吸收存款近400万获刑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4-04-22

    先后组织7场民间互助会,吸纳170人参会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400万元人民币。福建霞浦县法院21日披露,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吴某云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3日至2011年11月30日间,吴某云在霞浦县的家中,先后非法组织7场民间互助会,吸纳龚某丽、李某玉、郑某花等170人参会,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

  2012年11月,吴某云组织的民间互助会“倒会”。经审计,吴某云共吸收社会公众存款达397.9万元,造成部分参会人员直接经济损失58.978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云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民间互助会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397.9万元,数额巨大,扰乱了金融秩序,并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共计58.978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吴某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可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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