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李文超让李世敬(在本案中因有重大立功情节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找人到缅甸走私毒品,李世敬找到潘洋、未安(已判刑),三人在李文超的带领下到缅甸境内,由李世敬、潘洋、未安采用体内藏匿的方法,为毒贩“二黑”(在逃)走私、运输海洛因共700克到深圳市。
2003年4月,李文超又让李世敬找人到缅甸走私毒品,李世敬找到郭凤才和于莲海、李桂荣(已判刑),于同月28日到达缅甸,由李文超联系提供海洛因,李世敬指使于莲海、李桂荣采用体内藏匿的方法,将105块海洛因运往深圳市,于莲海、李桂荣途经昆明机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2003年5月末,李文超在昆明市收到“二黑”交其运输的海洛因300克,随后与李世敬商定,以“二黑”欠李世敬毒资2万元为由,占有该300克海洛因,并让郭凤才乘坐火车运回长春市。2003年6月12日,李世敬在长春市被抓获,后带领公安机关到李文超的租住处将李文超抓获。公安机关从李世敬的岳父处和李文超的租住处查获海洛因共210.3克。同月13日,郭凤才在榆树市被抓获。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文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郭凤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日8时30分,刘有、林庆文、孙洪伟三名杀人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孙洪伟曾欠李某170元钱,2004年9月21日20时许,他在其妹妹工作的绿园区某网吧上网,从网上知道张某向其妹索要其欠李某的钱。孙洪伟在网上辱骂张某,他查到张某上网的地址在前进大街的某网吧后,拿着剑同一起上网的王某(未成年)前往该网吧,将张某拽到室外,孙洪伟持剑刺张某左腰背部两下,并用剑击打张某头、颈部,王某对张某拳打脚踢。张某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洪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律师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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